宜兴检察司法救助温暖外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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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谢谢检察机关,我们会重新鼓起勇气生活……”近日,来自贵州的外来务工人员田某夫妇接过检察官手中的救助款,感激地说。2015年2月,田某年仅2岁的幼子在邻居王某家玩耍时不慎误食饮水机旁的老鼠药中毒身亡,田某夫妇悲痛欲绝,而王某尽管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其同样是外来务工人员,无力支付赔偿款。对此情况,在审查逮捕阶段,宜兴市检察院侦监科干警与控申科干警及时联动,启动该院出台的《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细则》,主动告知田某夫妇有权提出申请,在两天时间里,完成一系列审查、核实手续,向田某发放了3万元救助

“谢谢检察机关,我们会重新鼓起勇气生活……”近日,来自贵州的外来务工人员田某夫妇接过检察官手中的救助款,感激地说。

2015年2月,田某年仅2岁的幼子在邻居王某家玩耍时不慎误食饮水机旁的老鼠药中毒身亡,田某夫妇悲痛欲绝,而王某尽管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其同样是外来务工人员,无力支付赔偿款。对此情况,在审查逮捕阶段,宜兴市检察院侦监科干警与控申科干警及时联动,启动该院出台的《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细则》,主动告知田某夫妇有权提出申请,在两天时间里,完成一系列审查、核实手续,向田某发放了3万元救助金。

此案是2014年以来该院第三例向外来务工人员实施的司法救助案件。院控申科负责人介绍:“外来务工人员的归属感不强,在经历刑事犯罪侵害后,无论是生活还是情感上都更加无助,将他们和本地居民等同视之加以司法救助,不但能够缓解他们的经济压力,还能让他们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去年6月,为规范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宜兴检察院出台《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救助对象、程序和标准,扩大救助范围,并将刑事被害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属与本地刑事被害人一视同仁地作为救助对象,甚至有选择性的倾斜。

根据外来务工人员的群体特点,该院在经济上救助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加大了对救助对象的释法说理力度。控申科干警张晓勇说,在上述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王某因证据不足而被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考虑到被害人沉浸在丧子之痛中,单纯的经济救助并不能让其内心完全认同检察机关的做法,甚至有可能上访。于是,在发放前,承办检察官将不捕理由向田某夫妇详细的说明,听取他们对案件办理的疑问并当场进行解释,田某夫妇对不捕决定表示认同。

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同时,该院还积极延伸检察职能,帮助外来务工人员解决民生困难。控申科负责人表示:“对刑事被害人的救助不能仅仅局限于经济上,还要从生活上关心,心理上疏导,这样不仅能彰显司法人文关怀,还能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14年以来,宜兴检察院共向6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12.5万元,其中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救助人数占总人数的50%。

□淘壶人通讯员吕凌捷 张晓勇 淘壶人记者郎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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