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00多家小型微利企业可减税15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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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报讯(见习记者陈 韵 通讯员李立新) 4月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去年统计数据测算,我市6200多家小型微利企业将在2014年起享受该项政策,当年度减税金额预计超过1500万元。  《通知》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
  本报讯(见习记者陈 韵 通讯员李立新) 4月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去年统计数据测算,我市6200多家小型微利企业将在2014年起享受该项政策,当年度减税金额预计超过1500万元。

  《通知》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扩展后,更多的企业可以沐浴到税收优惠政策的温暖“阳光”。据我市税务部门测算,税收优惠政策扩围后,可享受该项优惠的此类企业新增近1000家,优惠金额约600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一直是我市税收政策扶持的重点对象。2012年10月1日,我市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1300多户小规模纳税人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由改革前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变为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去年,这部分企业比“营改增”实施前减负了3000万元。去年8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自该政策实施以来,我市税务部门已为全市1600多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免税收200多万元,预计,今年减免额度将超过500万元。税收的“阳光雨露”滋养了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土壤,加快了企业的发展壮大。据市国税部门统计,至去年,全市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已达5000家,同比增长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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