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消费者委员会联合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公布了2012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内容涉及侵犯商标、非法行医、药品售假等多个方面。其中,制假售假、诚信缺失、物业收费等成为新的热点。
制假售假防不胜防
近年来,在各类新奇商品吸引市民“掏腰包”的背后,制假售假成为侵权、欺诈的主要手段,药品、家电、通讯产品等消费市场成了假货的“集散地”,不法商家花样百出的造假方式让消费者防不胜防。
2012年3月30日,消费者陆先生在某手机连锁店花7900元购买了两只iPhone4S手机,结果在4月中旬,两只手机分别出现喇叭无声、黑屏死机情况。在市消委工作人员的陪同下,经苹果特约检修店检测,陆先生被告知手机在3月23日尚未售出时就已被激活,并且已经过了一年的保修期。市消委工作人员登录国家信息产业部网站核对,进一步确认了这两只手机的进网许可证是伪造的。该经销商的行为已经构成消费欺诈,后作“退一赔一”处理。
诚信缺失层出不穷
诚信乃商家之本。然而近年来,商家玩“价格魔术”,制造假冒产品等诚信缺失行为经常发生。在昨天公布的海鲜酒楼计量失准、“预付卡”办卡容易退款难、车辆维修存欺诈等案例中,不法商家均在利益驱使下,以次充好、恶意欺骗,严重危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2年12月28日,宜兴质监局根据群众提供线索和摸底排查情况,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对我市某海鲜酒店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对该酒店正在销售的一只雪蚌进行计量执法检查。结果显示,标注920g的雪蚌实际仅为643g,负偏差277g,远远超过国家相关规定。市质监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该酒店给予责令改正及罚款的处罚。
物业收费有待规范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事关城市长远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所以物业服务市场的健康协调发展至关重要。但由于物业工作本身覆盖面广,推进难度大,个别物业收费仍存在问题,亟待规范。
2012年6月5日,市民钱先生向有关部门反映,某物业公司对其空置房,第一年按合同标准的80%收取物业费,第二年按合同标准的90%收取物业费,第三年要全额收费。对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据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宜兴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宜价[2012]第2号)规定:从2012年1月12日起,已交付使用但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应由业主按不低于合同约定的70%缴纳。该物业公司强制钱先生第一年按合同标准的80%、第二年按合同标准的90%、第三年要全额缴纳物业费的做法不符合文件规定。为此,工作人员及时向钱先生进行了政策解答,同时责令物业公司执行文件规定,不得强制、不得提高标准对空置房用户收取物业费。(张云芳)
消费者维权日 宜兴经典案例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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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昨天,市消费者委员会联合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公布了2012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内容涉及侵犯商标、非法行医、药品售假等多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