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宜兴市农林局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生产安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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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各镇(街道)农服中心: 当前,水产养殖生产进入病害多发期,用药较为频繁,同时也是各类缺氧、污染事故的高发期,为确保我市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必须在做好日常管理的同时,加强安全意识,现将生产安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着力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1、各水产养殖基地、养殖场、养...

各镇(街道)农服中心:

当前,水产养殖生产进入病害多发期,用药较为频繁,同时也是各类缺氧、污染事故的高发期,为确保我市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必须在做好日常管理的同时,加强安全意识,现将生产安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着力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1、各水产养殖基地、养殖场、养殖户应严格按照无公害水产养殖要求组织生产,加强渔药、饲料等投入品的监管,决不使用国家禁用药品和无公害生产禁用药品。

2、养殖期间发生各类死亡(包括环境污染、药物中毒、缺氧以及不明原因等)和休药期内的水产品不得上市销售,其中死亡的水产品必须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深埋)。

二、突出加强管理安全

1、高温季节,在做好增氧措施,防止缺氧泛塘的同时,应注意药物使用的安全性,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死亡损失(水产品),如硫酸铜、氯制剂(优氯净、强氯精等)、溴制剂(二溴海因、溴氯海因等)等极易引起鱼虾蟹中毒的药剂。在使用过程中,应根据水质、天气科学确定使用剂量,并要避开高温。

2、渔业机械(水泵、增氧机等)电路,一般日照雨淋老化程度快,特别是有的线路设置比较随意(池边路旁),应加强日常检查,防止电线破损或机械漏电,以保证正常使用,避免伤及人身安全。

3、预先做好抗台风措施,检查防逃设施或生产工具(包括生产用房、船只、机械等的安全)。要加强对生产用房、生产船只的维修加固,防止遇到台风发生倒塌、翻船等事故,发现已经损坏的各类设施工具应及时修复。

请各农服中心及时通知养殖基地、养殖户做好相关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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