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未成年人犯罪审判机制 宜兴邀合适成年人参与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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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日前,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探索实行合适成年人制度,选取心理咨询师等作为代理家长出庭参与庭审近10次,将代理、心理疏导、教育三合一,优化未成年人审判机制。 弥补法定代理人缺位。该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发现,30%的法定代理人不出席庭审,多见于外地、单亲家庭...

日前,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探索实行“合适成年人”制度,选取心理咨询师等作为“代理家长”出庭参与庭审近10次,将代理、心理疏导、教育“三合一”,优化未成年人审判机制。

弥补法定代理人缺位。该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发现,30%的法定代理人不出席庭审,多见于外地、单亲家庭或由祖父母抚养长大的未成年被告人。对于该部分法定代理人缺席的未成年人审判,该院邀请合适成年人出庭,弥补法定代理人缺位,着重保障未成年人诉权。

心理咨询融入审判。综合考虑法定代理人缺席对未成年人性格成长的负面心理影响,该院在“合适成年人”的选取上进行合理优化,将14名心理咨询师纳入合适成年人名单,占总数的43.75%。注重发挥特殊职业作用,如该院审理的缪某盗窃一案,缪某的伯父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因对他太过失望而拒绝出庭,不利于缪某人格的健康发展。该院通过指定心理工作者充当“合适成年人”,深入了解分析缪某的心理状态,有针对性地提出心理干预方案,取得较好审判效果。

着重开展亲情教育。法定代理人无法出庭的案件突出特点是未成年被告人长期缺乏父母关爱与管教,在成长过程中没有形成完整的人格。合适成年人以“家人”的身份出庭参与法庭教育,通过心灵沟通与未成年被告人开展爱心谈话,对其进行人格管理,传递对未成年罪犯这一特殊群体的关怀与爱护,弥补其亲情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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