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出台意见力促规模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力争三年内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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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日前,我市出台了《关于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希望通过政府的政策引导,在年内实现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达到50%以上,2014年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

本站讯  日前,我市出台了《关于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希望通过政府的政策引导,在年内实现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达到50%以上,2014年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


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需要企业加大科技投入,集聚各类科技创新资源,加速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而以企业为主体建设研发机构是加速这种有效转化的重要途径。《意见》指出,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设研发机构的过程中,要注重模式创新,根据企业自身发展需求,引导企业加快建立研发中心、检测中心、设计中心、技术中心、中试基地等各种类型的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省创新型企业、科技领军型企业要建设一批无锡市级、省级、国家级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促进企业向“专、精、特”方向发展。在建设宜兴市企业研发中心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研发场所、有研发投入、有研发装备、有研发人员、有目标产品、有产学研合作、有研发成果”为内容的“七有”要求,对照《宜兴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推进计划项目指南》,指导有基础的企业加快建设。对部分暂不具备研发机构建设“七有”标准但属于重点支持发展产业的工业企业,要鼓励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加快建设步伐,并列入宜兴市企业研发机构培育计划。对列入培育计划的企业研发机构,一方面优先扶持建设宜兴市企业研发中心,另一方面实行绩效考核,连续两年等级为优良的,给予科技资金补助。


《意见》还明确了对相关单位的考核举措。《意见》指出,每年年初把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年度目标下达到镇(园区、街道),并纳入党政领导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中,加重考核权重。市科技和统计等部门,将建立企业研发机构半年和年度专项统计调查制度,每年进行两次督查与考核。


同时,深化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考核管理机制,对考核达到优良以上的项目承担单位,给予滚动支持;对考核不合格的项目承担单位,发出限改通知书,对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单位,撤销或建议上级科技主管部门撤销科技基础设施项目承担资格。此外,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初出台的《关于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和20万元的资助。对当年度新建市级研发机构且验收合格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科技三项经费支持。对运行绩效考核连续两年达到优良以上的企业研发机构,给予3至10万元的滚动支持。所有科技计划类项目审核,都将把建有企业研发机构作为前置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制。

(凌珏  徐霜/文  寒蝉/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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