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阳羡时评 近日,市司法局组织全体人员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但在接待大厅,还是安排了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与法律援助中心两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值班接访,方便群众办事。活动与工作“两不误”,这样的做法值得赞赏。 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扭转形式主义等不良风气,“让党员干部思想上受教育、作风上有转变,让广大群众感到变化、感到满意”。也就是说,要通过活动更好地促进工作。但如果在活动中,以各种借口或者理由“关门学习”“停止办公”,那就与开展活动的初衷背道而驰了。 事实上,类似“关门学习”“
□阳羡时评
近日,市司法局组织全体人员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但在接待大厅,还是安排了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与法律援助中心两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值班接访,方便群众办事。活动与工作“两不误”,这样的做法值得赞赏。
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扭转形式主义等不良风气,“让党员干部思想上受教育、作风上有转变,让广大群众感到变化、感到满意”。也就是说,要通过活动更好地促进工作。但如果在活动中,以各种借口或者理由“关门学习”“停止办公”,那就与开展活动的初衷背道而驰了。
事实上,类似“关门学习”“停止办公”的现象在某些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群众来办事,门卫或者保安往往会“理直气壮”地告知,单位在开会、学习,群众吃了“闭门羹”也很无奈。单位、部门安排一定的时间组织学习,有其必要性。但是,作为政府部门,如果把开会、学习作为“停止办公”的理由,那就背离了公共服务便民利民的基本要求,群众在“多跑一趟”中就会对政府部门多产生一些怨气,与政府部门增加距离感。正所谓,学习是好事,但因为学习而影响群众办事那就把好事演变成了错事、坏事。
组织学习是为了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更好地为群众服务。市司法局在开展正常学习的同时,合理安排时间和工作,采取轮岗、排班等方式,确保服务窗口工作时间不空位、不缺位,服务受理不间断,群众自然满意。(许季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