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 宜兴四人吃了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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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站6月3日讯 昨天上午,宜兴市法院对四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许某等四名被告人因在太湖禁渔期非法捕捞而被判3个月至4个月不等的拘役。从当地渔政部门了解到,长期以来,在太湖禁渔期内被渔政执法人员发现的非法捕捞行为不在少数,因此而接受刑事处罚的却不多见。宜兴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许某在2016年7月15日至31日,与他人驾船采用电网捕捞的方法多次捕捞太湖中的水产品。2016年8月,被告人吴某明知太湖在封湖禁渔期,仍与他人驾驶渔船在太湖水域内,采用电网捕捞的方法,多次捕捞太湖中的水产品。2016年7月

本站6月3日讯 昨天上午,宜兴市法院对四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许某等四名被告人因在太湖禁渔期非法捕捞而被判3个月至4个月不等的拘役。从当地渔政部门了解到,长期以来,在太湖禁渔期内被渔政执法人员发现的非法捕捞行为不在少数,因此而接受刑事处罚的却不多见。

宜兴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许某在2016年7月15日至31日,与他人驾船采用电网捕捞的方法多次捕捞太湖中的水产品。2016年8月,被告人吴某明知太湖在封湖禁渔期,仍与他人驾驶渔船在太湖水域内,采用电网捕捞的方法,多次捕捞太湖中的水产品。2016年7月16日至8月17日,被告人夏某在封湖禁渔期内先后与他人采用地笼网和电网捕捞的方法,多次捕捞太湖中的水产品。被告人夏金某在封湖禁渔期内与他人采用电网捕捞的方法,捕得太湖中的水产品。法院认为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根据四人认罪态度及犯罪情节,分别判处被告人许某拘役4个月,被告人吴某、夏某和夏金某各拘役3个月,并没收非法捕捞工具。 (何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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