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记者马超/通讯员金晶 史瑞)“我自愿认罪,检察机关不仅帮我快速办理,还为我减少刑期。我一定吸取教训,再不做违法的事情。”
站在法庭被告人席上的卞某激动地说出这番话。
据了解,卡某的案子不仅半个月不到就判结了,原本至少要75天的刑期也只判了60天。之所以判得快判得轻,与一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笔录》密切相关。
2016年3月初,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建立轻微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的意见》,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无争议且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独立附加刑的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如自愿认罪,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卞某成为这一机制出台后的第一个受益者。
卞某是一起危险驾驶案的犯罪嫌疑人。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卞某醉酒驾驶未注册登记的二轮摩托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被交警查获。
案件移送至宜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发现,此案犯罪事实清楚、情节轻微,卞某认罪态度良好,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条件。审查起诉期间,检察官告诉卞某,他将被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从其犯罪情节来看,法院可能至少判其两个半月拘役。但如果卞某自愿认罪,检察机关将向法院提出适当减轻的量刑建议。
卞某听后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笔录》,承诺在审判阶段不对指控的事实、罪名、法定量刑情节、量刑建议、办案程序等提出异议并接受刑罚。
向法院提起公诉时,承办检察官建议法院使用简易程序审理,并在起诉书后附上《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笔录》,据此提出为卞某减轻20%的量刑建议。这些建议最终均被法院采纳。
宜兴市检察院检察长王玉珏说,像卞某这类涉及危险驾驶、盗窃、容留吸毒等罪名的轻微刑事案件,宜兴检察院每年要办900余件,占全院公诉案件量的70%。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的出台,不仅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还将大幅缩短办理此类案件的时间。
据介绍,因适用这一机制的犯罪嫌疑人已自愿认罪认罚,公诉人制作公诉审查报告、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会相应适当简化,压缩了办案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这些举措与法院探索刑事速裁工作同步,也得到法院的支持。
为避免犯罪嫌疑人滥用这一机制,意见明确,如在审判阶段出现被告人、辩护人做无罪辩护或者对量刑建议有异议的;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严重影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或其他不宜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的情形时,检察机关将终止适用并按照正常案件办理,重新提出量刑建议。
王玉珏说:“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实现案件办理繁简分流,很大程度上节约了司法资源,有效缓解了基层院案多人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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