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河南商报》对此事的报道
女顾客把玩“镇店之壶”,不慎打碎壶盖
在管城区法院调解下,争执两年多的案件终于有了结果
赔偿6.2万元 残壶拿走
河南商报记者 李江瑞
河南商报今年1月29日曾经报道:一名女子2013年时在郑州市国香茶城不慎摔坏一家店“镇店之壶”的壶盖,店主要求赔偿10万元,双方因此争执不下。
目前这起历时两年多的纠纷终于结束,经过郑州市管城区法院调解,最终由女子赔偿店家损失6.2万元,赔偿款到位后紫砂壶归女子所有。
历程:“镇店之壶”壶盖摔坏
2013年2月1日,紫砂壶收藏爱好者李华(化名)在迟某经营的紫砂壶店内,看到一把皮包壶。李华未经店主允许,取出细赏,却不慎摔坏了壶盖。
店主迟某将李华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损失10万元。2014年7月,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该壶完好无损情况下当时市场价格在人民币8万元左右,残壶3万元,被告应当赔偿5万元。店主认为壶盖损坏后,这把紫砂壶已经失去了工艺价值。店主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
结局:赔偿6.2万元拿走残壶
由于这起纠纷对涉事双方、紫砂壶收藏爱好者、收藏市场以及制壶名家等均可能产生深远影响,因此受到了各方关注。管城区法院方面介绍,法官曾走访了宜兴紫砂壶原产地,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鉴定。制作这把“镇店之壶”的制壶名家现身,表示通过金银加工可还原壶盖造型。
最终,李华愿意于2015年10月1日之前赔偿迟某6.2万元(含鉴定费),届时迟某将紫砂壶交付李华,归其所有。至此,一起长达两年的纠纷彻底解决。 (线索提供:徐晓艳、张娜)
(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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