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拒绝赔偿 宜兴一“老赖”被依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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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月21日上午8点左右,宜兴法院执行法官接到了被执行人邹某家属的电话法官同志,我们已把执行款带来了。原来,邹某因拒不履行被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日,现在家属为其带来了赔偿款。鉴于执行款已到位,法院提前解除了对邹某的司法拘留。这次,邹某和他的家属终于知道,不论什么人,...

1月21日上午8点左右,宜兴法院执行法官接到了被执行人邹某家属的电话“法官同志,我们已把执行款带来了。”原来,邹某因拒不履行被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日,现在家属为其带来了赔偿款。鉴于执行款已到位,法院提前解除了对邹某的司法拘留。这次,邹某和他的家属终于知道,不论什么人,都应该尊重法院的生效判决,切莫把法律当儿戏。

事情得从2011年说起,邹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造成赵某受伤。经审理,法院判决邹某赔偿赵某医疗费用等1万余元。法律文书生效后,邹某一直未履行支付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随即向被执行人邹某发出执行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可被执行人邹某收到后仍熟视无睹,拒不履行。

1月20日,执行法官前往邹某住所地寻找,可是邹某原所在自然村已经合并,村委的工作人员对其情况也不大了解,仅知道邹某曾在某公司工作。根据村委提供的线索,法官前往该公司,了解到邹某早已离职,于是法官再次返回邹某住所地四处打听,终于在傍晚时分找到了邹某。“谁叫我拿钱我就和他同归于尽!”面对执行法官,邹某的态度十分恶劣,声称自己即使坐牢也不支付赔偿款。执行法官一次次耐心做工作讲道理,可邹某根本听不进去,直至晚上八点半,仍然表示拒不履行。鉴于被执行人邹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为严肃法律,法院决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十五天。(陈华明 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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