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权登记须“踏石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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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已经启动。扎扎实实搞好这项工作,对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在新形势下增强农业农村活力、推动城乡一体发展有着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1998年,我市开展了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工作,广大农民获得了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笔者长期在基层工作,遇到过农民朋友因土地流转而产生的矛盾,有的闹得面红耳赤,有的甚至“对簿公堂”。这次确权登记,就是要明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强化物权登记管理,促进农户承包地有序流转,优化农村要素资源配置。这既符合现代农
  我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已经启动。扎扎实实搞好这项工作,对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在新形势下增强农业农村活力、推动城乡一体发展有着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1998年,我市开展了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工作,广大农民获得了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笔者长期在基层工作,遇到过农民朋友因土地流转而产生的矛盾,有的闹得面红耳赤,有的甚至“对簿公堂”。这次确权登记,就是要明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强化物权登记管理,促进农户承包地有序流转,优化农村要素资源配置。这既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也符合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我们要以“踏石留印”的作风,把这项工作做细做实。

  “踏石”,就是要走田间地头,访千家万户,而不是坐在办公室里看原有资料,等农民上门。这次确权登记工作的要求很高,要做到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落实”,账、证、地、簿“四相符”。“四落实”、“四相符”,都离不开“地”,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到现场丈量、核对,事事都要弄清楚。

  “留印”,就是要在确权登记的相关书面材料上留下农户的笔迹、手印。这次确权登记要求程序、四至认定、合同签订、证书发放、登记、资料建档等“六规范”,其中该由农户签字的切勿“越俎代庖”,防止损害农民利益,确保让广大农民满意。(许季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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