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贷罪犯盯上了租赁的汽车 宜兴检察办理4起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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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这是一起典型的租车诈骗案件,承办检察官孙艳丽介绍,借租车为名骗租汽车来变卖或者典当质押的诈骗案件近年呈多发势头。2013年11、12月间,陈刚伙同他人伪造了行驶证、驾驶证和身份证,先后从3家租车公司分别租用了3辆汽车,在宜兴大浦码头,再将车质押给人,骗得现金39万元。...

淘壶人10月28日讯 “车贷最快2小时放款,可开走,不看信用,黑户也能做。公司车、非本人车也能做……”开车的你或许会看车窗上时常出现的这种小广告。而这背后是不法分子猖狂骗贷行为。今年以来,宜兴检察院连续办理4起租车后再将质押车辆变现的诈骗案,涉案车辆多达16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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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车辆被悄然开走

2013年9月底,做汽车贷款生意的邓涛到公安局报案,称丁月、刘晓质押在他手里的轿车被人盗走。两个月前,经熟人介绍,邓涛认识了想以汽车贷款的丁月、刘晓二人。在查验了汽车的行驶证、车主的身份证后,邓涛出借了10万元给两人,丁、刘则将价值15万元的车子质押给了邓涛。双方约定,一个月后丁月、刘晓就将车辆赎回。

时间到了,丁月、刘晓却没有如约前来赎车。邓涛打电话催讨,丁月称需延时一周。一周后,邓涛却发现,自己停放在小区车库里的那辆质押轿车不知何时已不见了。他再拨打丁、刘二人的手机,传来的已是“对方已停机”。

警方侦查发现,这辆车是被做租车生意的王光用备用钥匙开走了。而王光表示,这辆汽车是他租借给丁月开的,丁月未及时给付租金又借车不还,他是根据GPS定位系统找到的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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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公司过于粗放

“这是一起典型的租车诈骗案件”,承办检察官孙艳丽介绍,借租车为名骗租汽车来变卖或者典当质押的诈骗案件近年呈多发势头。2013年11、12月间,陈刚伙同他人伪造了行驶证、驾驶证和身份证,先后从3家租车公司分别租用了3辆汽车,在宜兴大浦码头,再将车质押给人,骗得现金39万元。今年4月至6月间,鲁杰因赌博输了钱,利用类似的诈骗手段,骗取了宜兴3家租赁公司、私人出借的汽车11辆,获得赃款80余万元。

孙艳丽分析,汽车租赁行业粗放式的经营方式是犯罪分子能够得手的重要原因。车辆带有GPS定位功能,租车公司认为即使车子丢了也能追回,所以不大会仔细核查租车人信用度和证件的真伪,如有熟人介绍,租车人几乎不用办手续就能租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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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方不问车辆来源

丁月曾供述,向邓涛质押轿车时,尽管借款额是10万元,拿到手时仅为9.4万元,6000元已被当作利息直接扣除。在其他案件中,放贷人也都扣除了5%左右的借款额作利息。

“在高息诱惑下,只要对方能够支付利息提供车子,放贷人往往不过问车辆的具体信息。”承办检察官介绍。先后借款33万元给鲁杰的放贷人接受了4部车的质押,因为曾跟鲁杰“打过交道”,只给一辆车简单办了手续。

在邓涛处质押贷款10万元后,丁月、刘晓奔赴广州,花了6万元买了两辆走私的越野车。他们制作了假证件,将车子质押给无锡一家金融公司,借得现金12.5万元。这家公司曾在车管所查验车辆的相关信息,发现是假车牌后不但没报警,反而要求加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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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审查避免“车钱两空”

承办检察官认为,不顾汽车来源的质押借款行为,不仅会使放贷人自身遭受利益损失,也会给盗窃、走私、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便利。

租车质押诈骗其实很容易发现。只要出租方或质押方尽到严格审核义务,伪造的个人信息和车辆手续都会暴露。在租车过程中,汽车租赁公司和个人应当尽量核实相关信息,并设立有效担保。在订立租车合同时,尽最大努力规避风险,并在租车后实时跟踪监测车辆信息。(晚报记者 皓子 通讯员 宜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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