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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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宜兴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从本月起,我市对所有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上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宜兴市分中心获悉:根据宜兴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从本月起,我市对所有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上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的。2013年度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本月起已调整为14220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按《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实施细则》文件执行,最低限额则按上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1320元/月确定。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12%,企业单位(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个人仍在8%-12%幅度内确定。根据上调后的基数和比例推算,从本月起,职工缴纳公积金的金额最高将不超过3414元/月、最低不低于212元/月。
  公积金管理宜兴分中心的工作人员还提醒,单位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额须填报“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并于8月20日前送至中心归集专柜。网上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单位可直接在网上调整基数。(耿蕾 梦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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