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部分人员补助金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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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再次上调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企业精简退职人员的定期补助金及保养人员保养金,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本报讯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再次上调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企业精简退职人员的定期补助金及保养人员保养金,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本次调整涉及的企业精简退职人员主要包括建国后参加工作的、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等三类人员。调整后,建国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定期补助金为城镇789元/月、农村755元/月;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为城镇801元/月、农村765元/月;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为城镇808元/月、农村772元/月。企业保养人员的保养金,则调整为城镇810元/月,农村780元/月。
  据了解,调整后的标准从今年4月1日起执行。
  (燕文 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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