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老旧机动车有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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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细则》,我市将从5月起发放补助资金,符合要求的车辆所有人只要在2016年1月31日前办理申领手续,最高可获800元/辆的资金补贴。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市财政部门获悉,《宜兴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报废补助资金发放细则》已正式出台。根据《细则》,我市将从5月起发放补助资金,符合要求的车辆所有人只要在2016年1月31日前办理申领手续,最高可获800元/辆的资金补贴。 

  去年底,无锡市出台 《无锡机动车减排工作意见》,鼓励主动淘汰报废老旧机动车。按照该《意见》要求,我市在“十二五”期间将淘汰50%以上2000年(含)前注册登记的微型、轻型客车,以及所有2000年(含)前注册登记的重、中型汽油车和2007年(含)前注册登记的重、中型柴油车,共计7450辆。从今年初起,我市逐步加强老旧机动车的尾气检测、安全技术检验、车辆年检等方面的管理,同时对全市的老旧机动车进行摸底统计。为进一步激发广大车主的积极性,日前,我市制订并发布了《宜兴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报废补助资金发放细则》,对主动申请淘汰报废的车辆所有人进行资金补助。 

  根据《细则》规定,对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淘汰报废的老旧机动车,我市将发放800元/辆的资金补助,其中省级引导资金400元/辆,市级补助资金400元/辆。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老旧机动车淘汰报废只发放400元/辆的省级引导资金。补助金发放从今年5月1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结束。相关部门提醒市民,即日起,车辆所有人只要带齐相关资料和证明就可到市车管所办理相关申领手续,2016年1月31日将结束办理,逾期不能补办。 

  (陈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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