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取消15%药品加成
降低部分大型设备检查治疗价格
提高部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
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本报讯 从今年4月1日零时起,我市首批14家医院开始实施公立医院改革,取消15%药品加成,实行药物零差价销售。这是记者从3月23日举行的市公立医院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上得到的消息。
我市是国家卫生部确定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市)之一。公立医院改革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五项重点任务之一,其核心是破除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据了解,本次公立医院改革,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肿瘤医院、武警8690部队医院、市徐舍医院、市官林医院、市和桥医院、市张渚人民医院、市周铁医院、市十里牌医院、市红塔医院、市善卷骨科医院、无锡市瑞济医院等14家医院将同步实施。
据悉,本次公立医院改革内容包括:全面取消15%药品加成(中草药及制剂除外),药品销售价统一按江苏省药品招标平台招标价格执行;降低部分大型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取消原省物价部门文件规定的CT、MRI检查治疗价格15%上浮比率;在取消药品加成和大型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加成的基础上,提高部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具体包括提高诊察费、护理费、临床诊疗及手术费、中医服务项目等收费价格,重新调整病房床位费。并且,将取消门急诊挂号费、诊断费、药事服务费、病房降温取暖费,新增加5元/次的普通门急诊诊察费,该价格低于省物价部门核定的10元/次收费标准。同时,公立医院改革实施后,原医保住院结算比例不作调整,门急诊诊察费可由医保按比例结报。其中,企事业医保患者按照80%予以结报,新农合保险患者按照40%予以结报,改革前享受免除挂号费政策的老干部、荣誉军人、70岁以上老年人等,改革后门急诊诊察费个人自理部分统一由医保基金支付。
(何洁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