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告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确保城区道路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调整对城区下列类型车辆的区域禁行,现公告如下:禁行车辆货运汽车、普通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正三轮摩托车、电瓶三轮车、拖拉机等。禁行区域东至东氿大道,西至竹海路、杏园路,北至阳泉路(含),南至龙潭路(含);氿西路北至巷头西路口;叠翠路北至巷头西路口;阳泉西路至氿西路口。禁行时间以上车辆在6:00时-22:00时禁止在禁行区通行。确需进入禁止区域的,须到属地交警中队
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确保城区道路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调整对城区下列类型车辆的区域禁行,现公告如下:
禁行车辆
货运汽车、普通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正三轮摩托车、电瓶三轮车、拖拉机等。
禁行区域
东至东氿大道,西至竹海路、杏园路,北至阳泉路(含),南至龙潭路(含);氿西路北至巷头西路口;叠翠路北至巷头西路口;阳泉西路至氿西路口。
禁行时间
以上车辆在6:00时-22:00时禁止在禁行区通行。确需进入禁止区域的,须到属地交警中队办理禁行区通行证,并按规定时间、线路通行,行驶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
工程运输车全天禁止通行。因工程施工确需进入禁行区域的,须到市交警大队(秩序中队)办理《工程车准行证》,并按核准时间、线路通行,行驶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机动车驾驶员作出处罚。
本公告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宜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编辑:姜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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