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局六措并举推动落实市场开办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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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四是建立了商品交易市场先行赔付制度。根据《无锡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我们制定了《宜兴市商品交易市场先行赔付协议书》和《宜兴市商品交易市场先行赔付承诺书》明确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因商品质量或服务本身的问题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近年来,宜兴局充分发挥工商监管市场的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全力推动六项措施,强化落实市场开办者责任,切实做好市场监管工作,积极构建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一是明确了认证设立商品交易市场,主动推进市场开办者企业化登记。通过地方政府文件明确规定了新建、扩建、改建商品交易市场必须经过由商务与工商等部门参加的论证,大型和重要的商品交易市场的设立应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必要时可组织听证,对商品交易市场布局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论证,使商品交易市场的开设符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服务业专项规划和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有利于全市商业健康发展。同时,要求市场开办者必须进行企业化登记,目前,我市规模化的商品交易市场已经做到100%企业化登记。

二是设立管理机构,制订了市场管理相关制度。市场开办者都依法设有与市场规模相匹配的经营服务管理机构,设立市场管理办公室,按要求配备管理人员,包括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员、追溯管理员、保洁员、检测人员等,落实了管理经费。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各市场均依法制订物业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公共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管理、计量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信用分类、不合格商品退出销毁、动物及其产品入场查验等制度,并按规章认真落实。

三是签订相关协议,明确了入场经营者的权利义务。通过与入场经营者签订《江苏省商品交易市场设施租赁、管理服务合同》、《宜兴市食品经营特别约定》、《商品交易市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等协议,进一步明确双方在市场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不合格商品下架退市、经营规范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同时,所有市场建立了场内经营户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并定期核实更新。

四是建立了商品交易市场先行赔付制度。根据《无锡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我们制定了《宜兴市商品交易市场先行赔付协议书》和《宜兴市商品交易市场先行赔付承诺书》明确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因商品质量或服务本身的问题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并要求赔偿,在与经营者协商不成产生争议时,经市场开办者、消费者投诉站(点)、相关机构受理确认经营者过错确实后,由经营者所在市场开办者先行向消费者退款或赔付相应金额后,再向经营者追偿。

五是规范了市场整体巡查工作。严格按照市场信用分类结果,对等级不同的市场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实施不同频次的巡查监管,坚持行政指导与行政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市场开办者实施行政处罚,去年对10家市场开办单位不履行法定义务进行了行政处罚,从而进一步落实市场开办者第一责任人意识和经营者的自律管理意识,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六是深化了对入场经营者的分类管理。指导各市场开办单位进一步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场内经营者信用评定标准和奖惩机制,对全市61家商品交易市场内的3200余户经营者按照信用分类监管的要求开展了经营户星级评定,并且把评出的“星级”结果在市场公共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积极引导广大消费者做到“先看星、再买货”,使星级评定工作真正起到一定的社会作用。目前,宜兴市有85%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开展场内经营户的信用评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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