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技能培训 政府有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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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据介绍,培训对象可按收费标准向各职技院校、成人学校和经评估认定的民办培训机构、骨干企业职工学校缴纳培训费用,经培训鉴定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凭收费凭证和本人身份证向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申领奖补资金,也可由负责培训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代办申领手续。

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鼓励劳动者自主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引导城乡劳动力职业培训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我市于近日出台《关于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的实施办法》,明确参加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的劳动者可获得相应的补贴。

《办法》规定,在本市就业的在职职工、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和外来劳动力(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职技校及高校在校生),凡是参加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5年内可以享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奖补政策各一次,但每年度只能享受一次奖补政策。具体奖补标准为: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奖补标准为300元/人;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600元/人;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1000元/人;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1200元/人;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1500元/人。

据介绍,培训对象可按收费标准向各职技院校、成人学校和经评估认定的民办培训机构、骨干企业职工学校缴纳培训费用,经培训鉴定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凭收费凭证和本人身份证向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申领奖补资金,也可由负责培训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代办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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