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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阶梯电价方案公布

2012-06-20

最近,江苏省物价局在全国首批公布了经修改完善后的全省阶梯电价实施方案,规定月用电量第一档为230度。6月19日,市供电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80%以上的居民家庭月用电量低于230度。

从7月1日起,全国各地居民阶梯电价实施方案将全面试行。对此,市物价部门表示,我市将严格执行全省阶梯电价实施方案,实施范围是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电户。据了解,全省阶梯电价具体的实施方案是,第一档为230度,第二档为400度,第三档400度以上。用户月用电量在230度内维持现行价格不变,即0.5283元/度;用电量在231度至400度的,在第一档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即0.5783元/度;用电量在400度以上的,在第一档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即0.8283元/度。家庭户籍人口在5人以上(含5人)的家庭,每月增加100度阶梯电价基数。

我省属于典型的“夏热冬冷”地区,居民夏、冬用电明显较多。考虑到这一情况,方案将阶梯电价的执行周期由原来的按月计算改为按年计算。全年分档电量按照月度电量标准乘以12个月计算,执行相应分档的电价标准。即第一档用电为2760度,第二档为4800度,第三档为4800度以上。当居民年度累计用电超过2760度,才需要多缴费。“据统计,我市有45万多户居民可执行阶梯电价,去年,这些居民用电大约为7.2亿度。根据测算,我市80%以上的家庭月用电量低于230度,执行全省阶梯电价实施方案后,这些家庭都用不着多缴费。”市供电部门有关人员介绍道。

我市从2003年开始,在城区实行峰谷分时电价,规定谷段(每日21:00至次日8:00)电价标准为0.3583元/度。试行阶梯电价后,峰谷分时电价是否依旧执行?对此,市供电部门表示,根据全省阶梯电价实施方案规定,在执行峰谷电价的地区,将继续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实施阶梯电价后,居民用户电费按照“先峰谷、后阶梯”的方式计算。例如,以2012年一个年度周期为例,双月抄表的话,一年共抄6次表。当一个家庭累计用电量没有达到2760度之前,都按现行的价格峰电每度0.5583元,谷电每度0.3583元结算当月电费。若抄表时,该家庭用电量首次超过2760度累计达到2800度,应增缴电费的计算方式为(2800-2760)×0.05=2元,即在当月电费结算中需多支出2元的二档电费,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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