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壶人南京7月31日电(崔可可 张明远) “张阿根、张锡根(化名)……”念着这一个个朴素甚至有些略显土气的名字,看着这一张张淳朴憨厚充满沧桑的脸庞,我们很难将他们与犯罪人员这样一个残酷的称呼联系在一起。然而淡薄的法律意识、沉重的生活负担使他们抱着侥幸的心理越过了法律的红线,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老张捞出即将放归太湖的鱼苗。(张明远/摄)
捕鱼一辈子,渔民不懂法偷捕获刑
老张是地道的宜兴本地人,临湖而居,世世代代以捕鱼为生。太湖是全国五大淡水湖之一,是江苏省最大的湖泊,2000多平方公里的太湖水不仅培育了太湖三白、太湖珍珠、太湖蟹等珍馐美味、奇珍异宝,而且哺育了像老张一样靠捕鱼为生的太湖渔民。
太湖封湖禁渔期的设立以及近年来不断普及的专业化捕鱼设备和方法使得许多像老张一样使用小型工具捕鱼的渔民收入大为减少,再加上年龄大、文化程度低,缺乏其他就业技能,改行比较困难。于是老张等七人便将“心思”动到了太湖上。他们七人均是渔民,沾亲带故,一致觉得太湖7个月的封湖禁捕期太长,决定在太湖开捕前偷偷捕点鱼,在太湖鱼大量上市前赚一笔。
2013年7月,老张等人多次驾驶渔船到太湖,捕到总计一吨的梅鲚鱼,转手就卖掉了。去年8月底的一天晚上,老张等人又集结了6条船驶入太湖,用飞机网捕到几百公斤梅鲚鱼,后联系鱼贩子。当几条船靠岸后正准备称重交易时,被公安、渔政人员人赃俱获。老张等七人因违反我国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在太湖封湖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均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宜兴市法院判处拘役三至五个月,大部分适用了缓刑。
在两位法官的共同见证下,鲢鱼苗全部回归太湖。(张明远/摄)
还鱼入湖,法院恢复性司法推进生态环保
近年来,与水产资源、野生动物、森林资源等有关的环境刑事违法案件呈高发态势。传统的环境侵害刑事司法模式仅仅就案审案,强调施加严厉的刑罚以威慑或预防未来的刑事违法。这种模式注重惩罚犯罪行为本身,并没有对破坏的环境、资源和生态做出补偿,简单化的处理了环境刑事违法案件中人与人的关系,而对更为重要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则不予关注或者说关注度不够。面对这种局面,宜兴法院环保合议庭在司法实践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环境刑事违法的恢复性司法研究,打破传统的环境侵害刑事司法模式的困局。针对不同的刑事案件,要求致害方通过补偿以及社区服务等方式来弥补犯罪行为带来的损害,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因此根据老张等人违禁捕鱼的实际情况,合议庭要求他们出资购买鱼苗到太湖投放,通过对他们的引导和矫正,实现对环境的修复,预防和控制破坏环境行为的发生。
经过庭审教育和庭后的释法,老张他们的思想发生了转变,对自己行为的认识也从简单的违法行为上升到破坏整个社会环境、资源和生态发展的高度,对大自然也起了敬畏之心,他们决定将对资源的保护落实到行动上来,以实际行动来弥补自己的过错。
3月11日下午天阴风大,太湖里,浪头拍打着堤岸,老张等人抬着鱼桶将购买的2000余尾鲢鱼苗一桶桶投放到了太湖。“有了这次教训,以后心存侥幸心理偷捕鱼的事情再也不会干了,会把这次教训铭记在心,不光我自己,身边的亲朋好友也会引以为戒。”老张说。
7月24日下午,正值“麦德姆”台风登陆江苏,狂风大雨肆虐着太湖,老张他们再次将购买的鲢鱼苗到太湖里投放,看着鱼儿活蹦乱跳地游向湖里,眨眼间就消失不见。“鲢鱼专吃湖里的水藻,等到年底,这些鱼苗就能长到三四斤重了。” 老张擦了擦额头的汗水,欣慰的说。
“通过这起案件的审判,我们深深地体会到环境刑事违法的预防和控制的重要性要远远大于单纯的事后惩治。投放活动一定程度上可以引起大家对环保司法的关注,倡导生态环保的理念,为捍卫我们共同的美好家园贡献司法力量。”宜兴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刘红英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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