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健身会所健身后,感觉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发现两膝半月板受损。10月15日,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宜兴市首例健身致残案件。由于原被告双方都还有部分证据需进一步调查,法庭没有当场宣判。日前,经再次取证,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由被告健身会所赔偿原告汤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总计120051.66元。
2013年12月,在朋友介绍下,居住在官林镇的汤某,在该镇某健身会所办理了一张三年期的会员卡,以200元/课的价格,购买了健身教练的私教课程。去年8月19日,在健身教练的指导下,汤某首次进行负重深蹲训练。随后,汤某感觉膝盖不适,经医院确诊为双膝半月板受伤。后经无锡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鉴定,确定为十级伤残。对此,汤某认为是健身会所的不当训练,导致了自己的残疾,并将该健身会所告上法庭。
在今年10月15日的首次开庭中,原被告双方就汤某的受伤是否与在该健身会所内健身存在因果关系,以及汤某要求的各项赔偿是否合理而存在巨大分歧。同时,该健身会所对汤某提供的伤残鉴定证书,也不予认可,要求市人民法院对汤某的情况进行重新鉴定。经再次取证和调查,市人民法院通过调取官林派出所相关记录,证明汤某曾多次因其健身受伤与该健身会所进行过交涉。对于该健身会所提出的相关赔偿是否合理的诉求,市人民法院也进行逐条核对。最终,依法判处该健身会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须向汤某赔偿120051.66元。
开庭结束后,主审法官表示,随着现代人健康生活理念的不断提升,市民到健身会所健身越来越普遍。但不管是健身会所还是健身者,往往会忽视在健身中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及法律问题。对此,他提醒消费者在健身中应注重对自身安全的保护,健身会所也应加强对会所及健身教练的管理。(徐鹏赵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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