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叔叔,山东大学给我发来录取通知书了,这是我的梦想学校呢!”日前,小孙拨通了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未检科办公室的电话,把喜讯第一时间告诉了检察官们。
一年前,小孙因涉嫌盗窃罪被移送至宜兴市检察院未检科审查起诉。该院审理此案后发现,小孙系因一时贪念,盗窃了同学的一部手机,犯罪情节较轻,且系初犯。经过检委会讨论,该院对小孙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随后,未检科对案件进行了记录封存。
然而,学校方面在获悉小孙进入司法程序后,还未等到案件审理终结,就对小孙作出了停课处理,并拟作出开除的决定。
当时的小孙已经在读高二,还有一年就要参加高考。为了停课在家的儿子,精神压力巨大的小孙父母找到了检察官,希望能够帮助他们协调小孙复学问题。
得知这种情况后,检察官及时走访了小孙所在的学校。学校负责人告诉他们,为减少学生流失率和保证年度考核成绩,对小孙这类进入司法程序的学生,无论司法机关处理情况如何,学校一般均会作劝退或开除处理,这种处理方式在该市各大中小学校已成为不成文的规定。在调研走访其他多所学校后,检察官得到了相同的答复。
这让检察官感到十分震惊,宜兴市检察院立即向教育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希望他们按照江苏省于2012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杜绝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歧视,切实保障涉罪学生的继续受教育权。同时,他们还走访相关学校,与学校负责人沟通协调,告知相关规定和法律知识。
教育部门随即发出通知:要求该市教育系统切实贯彻相关意见规定,对于进入司法程序的涉罪未成年人,不得先行作出开除决定或劝退、停课处理;对于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也应当保留学籍,违者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随后,小孙顺利返回学校。在检察官们的勉励下,小孙努力学习,在今年的高考中考出了高分,顺利被自己理想的大学录取。 (卢志坚 金晶 王学涛/正义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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